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 2014-10-27 浏览次数: 1134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扎实的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具有观察幼儿、分析幼儿的基本能力以及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技能,能在保教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从事保教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和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学前教育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学前教育技能的基本训练,掌握保育、教育和研究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学前卫生学、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组织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具有观察幼儿、分析幼儿的基本能力以及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技能。
    3、具有设计教育方案和实施方案的基本能力。
    4、熟悉国家和地方有关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学前教育理论和学前教育实践的发展动态。
    6、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能力。
    三、学制与学分
    1、学制:二年
    2、学分:84
    四、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规定的学分,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蚌埠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五、主干学科、主要课程、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1、主干学科:教育学、心理学。
    2、主要课程:学前教育概论、学前心理学、学前卫生学、幼儿园课程、学前儿童健康教育、学前儿童语言教育、学前儿童科学教育、学前儿童社会教育、学前儿童艺术教育、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等。
    3、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包括社会实践活动、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幼儿园认知实习、教育调查、社会调查、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六、课程结构及学时(学分)比例
    本专业课程(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活动除外)课内教学总学时数为944学时。其中专业基础课为272学时,占28.80%;专业必修课为528学时,占55.93%;专业任选课96学时(最低修读要求),占10.17%;公共选修课48学时(最低修读要求),占5.1%。
    本专业规定最低毕业总学分为84学分(包括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活动学分)。其中专业基础课为17学分,占20.23%;专业必修课为33学分,占39.28%;专业任选课6学分,占7.14%;公共选修课3学分,占3.57%;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活动(不含课内实验教学)25学分,占29.76%。实践教学(包括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活动,以及课内教学中实验、实践学时折算的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为57.74%。
    七、说明
    《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代码N036003)、《形势与政策教育》(课程代码N036004)由教务处按照《蚌埠学院〈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实施方案》(院教字〔2008〕10号)、《蚌埠学院〈形势与政策〉课程实施方案》(院教字〔2008〕11号)文件的规定统一安排(即其第一、二学年的教学安排分别随同普通四年制本科专业第三、四学年该两门课程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