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广播电视编导、策划、编辑、制作等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高的政治水平、理论修养和艺术鉴赏能力,能够在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文化宣传部门和其他文化传媒、企事业单位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策划、编辑、摄制、撰稿、主持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和要求
本专业培养学生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较强的创新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健康的身心素质,并系统掌握广播电视学、新闻传播学、艺术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较深的文学文化素养,受到广播电视采访、创作、编导、摄录、主持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节目播音主持、广播电视栏目管理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1. 掌握广播电视艺术学科及大众传播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广播电视节目编导、策划、编写、拍摄、制作、主持等方面的基本技巧训练。
2.掌握数字化影视编播技术、网络传输技术等基本技能,能够胜任策划、编导、节目主持、节目后期制作、节目管理等工作。
3.掌握一门外语和计算机文化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5.熟悉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及文艺宣传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广播电视的前沿理论和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
6.具有敏锐的观察生活和捕捉社会发展走向的能力,以及用大众视听媒体手段表达思想感情的能力。
7.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艺术鉴赏和艺术创造能力。
三、学制与学分
1.学制:四年
2.学分:189
四、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规定学分,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五、主干学科、主要课程、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1.主干学科: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
2.主要课程:广播电视概论、传播学概论、影视美学、电视策划学、新闻采访与写作、导演基础、非线性编辑、电视摄像、纪录片创作、视听语言、电视栏目创作、电视节目导播、播音主持。
3.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包括专业实验实训、社会实践、课外科技文化活动、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写作等。
六、课程结构及学时(学分)比例
本专业课程(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课外科技文化活动除外)分为公共基础课、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和公共选修课六大类。课堂教学总学时数为2372学时,其中公共基础课为708学时,占29.84 %;学科专业基础课为704学时,占29.68%;专业必修课为464学时,占19.56%;专业限选课240学时,占10.12%;专业任选课160学时,占6.75%;公共选修课96学时,占4.05%。
本专业规定最低毕业总学分为189学分(含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学分)。其中公共基础课为42.5学分,占22.49 %;学科专业基础课为44学分,占23.28%;专业必修课为29学分,占15.34%;专业限选课15学分,占7.94%;专业任选课10学分,占5.29%;公共选修课6学分,占3.17%;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不含课内实验教学)42.5学分,占22.49%;实践教学(包括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学分,以及课内教学中实验、实践学时折算的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为40%。
七、说明
《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代码N036003)、《形势与政策教育》(课程代码N036004)由教务处按照《蚌埠学院〈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实施方案》(院教字〔2008〕10号)、《蚌埠学院〈形势与政策〉课程实施方案》(院教字〔2008〕11号)的规定统一安排教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由教务处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教思政厅〔2011〕5号)的要求安排教学,每门课程各计2个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