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教学系党政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 2013-04-28 浏览次数: 442
 蚌埠学院教学系党政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我院教学系党政工作职责,健全教学系党政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运行机制,推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教学系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以党、国家和学院的根本利益为重,精诚团结、履职尽责、公道正派、务真求实、勇于创新,努力把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团结、务实、高效的坚强领导集体。

 

第二章  系党总支主要职责

第三条  系党总支书记(负责人,下同)主持系党总支工作。

第四条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的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第五条  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系重要事项。支持系行政领导班子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  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第七条  领导本系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八条  做好本系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领导本系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条  系行政领导班子一起,做好本系教职工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以及辅导员和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与系行政领导班子一起,做好就业市场的建设与开拓,落实就业指导、推荐、跟踪调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 系行政领导班子一起,做好安全稳定、综合治理等工作。

 

第三章 系行政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 系主任(负责人,下同)主持系行政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并组织实施本系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制定本系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组织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第十七条 结合专业、学科发展与学生就业情况,与系党总支一起做好就业市场的建设与开拓,落实就业指导、推荐、跟踪调查等工作。

第十八条  负责管理本系国有资产,按照规定和程序使用本系经费。

第十九条  配合系党总支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与系党总支一起,做好本系教职工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以及辅导员和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与系党总支一起,做好安全稳定、综合治理等工作。

 

第四章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二十二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具有把握全局、议事决策、集中智慧、沟通协调、工作互补、促进团结的功能,是研究决定本系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的会议,是教学系的最高决策形式。

二十三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一、 出席系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系党总支委员,系正、副主任,主任助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共同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负责人商定,对未列入议题的事项,一般不予以研究。凡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亲属的议题,有关人员应回避。

二、系党政联席会议,由系主任或党总支书记根据根据会议议题分别分别主持;一般每月召开1次或2,遇有重要情况可临时召开。

三、系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无特殊情况,应参会人员须全部出席。会议表决的事项,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后方为有效。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提交以后的会议研究,或提交上级裁定。

四、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范围主要包括:

(一)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贯彻,对学院党委、行政决策决议的学习贯彻;

(二)系发展规划;

(三)专业设置与调整,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规划、学期工作计划;

(四)学生工作中涉及学生奖惩、奖助学金评定、学费减免、特困补助等事项;

(五)选拔任用干部建议;

(六)教职工调整、进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选派出国及年度考核、奖惩等;

(七)经费预算、大额资金支出、资源调配;

(八)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以系名义上报的请示、报告等;

(十)系教职工和学生重大的教育、管理活动;

(十一)系突发事件的处置和事关安全稳定等重大问题的处理;

(十二)其他需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五章 系级党政领导成员的分工合作与协调配合

第二十四条 系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共同承担着本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责任和培养合格人才的根本任务。涉及系里的主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均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系党总支委员协助书记做好党总支的工作;系副主任、主任助理协助系主任做好分管的工作。系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要主动听取党政班子成员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不搞“一言堂”。党政班子成员要全力支持正职的工作,尊重正职的意见。书记、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党政班子成员分管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 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任职期间要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在管理工作上。领导干部要顾全大局,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要做团结的模范,不计较个人得失,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七条 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严格遵守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二十八条 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依法保障本系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系党总支每学年要向全系党员报告一次工作(包括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系行政每学年要向全系职工报告一次工作(包括行政经费使用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实行党务、系务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接受全系教职工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系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系党总支和系行政的重要工作来抓。系领导班子每年要检查一次本系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并向学院党委和纪委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直属单位、后勤集团党政职责和议事规则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十一 本规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